企业零事故承诺破灭!格栅板脱落夺6实习生命
2025年7月23日,内蒙古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一场本应是知识汲取的“实践课”,却在浮选槽旁戛然而止。东北大学的六名大三学生,在参观浮选工艺时,因一块格栅板的突然脱落,不幸坠入深达十几米的矿浆槽中,经全力施救后被确认溺亡,另有一名带队老师受伤。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不仅瞬间撕裂了六个家庭的平静,更像一道刺目的闪电,无情地照亮了当前高校实习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的深层隐患。
这并非一起孤立的意外。它赤裸裸地揭示了在强制性实习要求与企业安全保障承诺之间,存在一条被长期忽视的鸿沟。学生们为满足毕业要求被迫参与实习,而涉事企业曾高调宣称“零事故”并进行“安全隐患消除”技改。然而,一块本应坚固的格栅板的脱落,就让所有华丽的承诺化为乌有。这起事故,无疑是对高校实习管理和企业安全底线发出的双重、震耳欲聋的警示。
事故的直接原因指向格栅板的脱落,但这背后隐藏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的系统性顽疾。讽刺的是,涉事企业在今年2月25日还曾高调宣称“顺利完成了一二系列混精二层平台地面格栅板更换”,并自豪宣布“2024年,浮选车间安全环保事故为零”。然而,短短数月后,同一区域的格栅板却发生致命脱落。这暴露出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三重三轻”现象:重流程审批轻现场管理、重成本控制轻安全投入、重事后追责轻事前预防。安全检查与维护的敷衍塞责,导致高危区域防护不足,甚至公然无视工人此前反映的“踩踏异响”等隐患警示,这简直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更是对逝去生命的亵渎。
高校在实习安排中同样面临拷问。东北大学将此次参观学习与毕业要求挂钩,意味着学生必须参与,这无疑将学生置于被动地位。学校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对企业的安全资质和风险评估是否足够严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虽洋洋洒洒,但对短期、高风险的“参观学习”活动,其风险评估、安全告知、应急预案制定等细则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形同虚设。学生在缺乏针对性、实操性安全培训的情况下,被推入高风险环境,无异于将羊群送入虎口,而高校却扮演着“甩手掌柜”的角色,将学生的生命安全寄托于企业的“良心”和“运气”。
这场血淋淋的悲剧,迫切呼唤实习制度和企业安全标准的全面重塑。我们必须修订《安全生产法》,将教学实习明确纳入特别高危作业管理范畴,并明确校企双方的连带责任。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中“企业安全导师必须持专业资质”的经验,建立高校-企业-应急部门三方安全确认制度,确保企业为参观学生配备专属安全员,与校方导师共同签署安全确认单。同时,强制要求企业投保“实习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每人200万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能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对于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校企合作资格,让那些漠视生命的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填补政策空档,推动建立全国大学生校外实践安全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矿业、建筑、化工等高风险行业,制定更细致、强制性的学生参观安全指导标准,强化事前审批和日常检查的深度与广度。对于瞒报事故、安全管理不力的企业,必须严惩不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让那些视人命如草芥的资本家和官僚付出应有的代价。当“参观区域”被企业自行定义为“低风险区”并因此降低检查频次时,监管部门是否及时介入纠正?这种监管的“选择性失明”,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不负责任。
六条生命的逝去,是社会无法承受之痛,更是对生命价值与责任边界的深刻叩问。唯有痛定思痛,将安全置于一切之上,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让每一位学子都能安全地迈向未来。毕竟,每一次实习,都承载着年轻的梦想,而非致命的陷阱。否则,下一个“断裂的格栅”或许已在暗处滋生,等待着吞噬更多无辜的生命。而我们,将继续在血与泪的教训中,反复咀嚼“安全第一”这句被无数次践踏的口号,直到麻木。